近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為一場打了9年的官司劃上句號。
1992年9月14日,天水市秦城區(qū)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簡稱三建公司)與天水市第一糧庫簽訂兩棟住宅樓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三建公司將該工程的土建部分承包給李天蓉。工程結束后,在結算問題上雙方出現糾紛,1997年1月14日,李天蓉將三建公司起訴到天水市秦城區(qū)法院,要求給付拖欠的工程款。1998年11月23日,法院判三建公司清償工程款等費用13萬余元。三建公司提起上訴,1999年7月7日,天水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維持原判。李天蓉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期間,天水市中級法院3次以便函形式通知秦城區(qū)法院中止對該案的執(zhí)行。直到2000年11月7日,法院才正式下達裁定書,將再審該案。2001年5月4日,天水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認為合同屬于企業(yè)內部承包合同,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撤消一、二審判決。
2003年1月3日,甘肅省檢察院對此案提起抗訴,要求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2003年9月,省高院指令天水市中級法院再審此案。天水市中級法院再審后并認為,本院裁定適用法律正確,甘肅省檢察院的抗訴理由不成立。
2005年12月13日,甘肅省高級法院提審此案,并公開進行開庭審理。昨日,省高院對該案件作出宣判,撤消天水市中級法院提起再審該案件的民事裁定,維持天水市中級法院的最初判決。
(來源:西部商報/阮磊/徐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