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呂寶林)省紀委近日下發(fā)通知要求,省紀委4名副書記分別聯(lián)系指導全省14個市州紀委工作。此舉是貫徹中央紀委十八屆三次全會和省紀委十二屆三次全會精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相關要求、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的具體舉措。
通知明確規(guī)定,省紀委副書記通過參加市州紀委重要會議、民主生活會、實地調研、座談、工作約談、重要工作和重大情況書面請示報告等方式,全面指導市州紀委工作,加強與市州的工作聯(lián)系,及時向市州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傳達中央和中央紀委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相關精神和要求,了解其認真履行主體責任等情況,聽取工作意見建議。
通知規(guī)定,市州紀委要及時向分工聯(lián)系指導的省紀委副書記請示匯報重要工作、重大情況。省紀委副書記每年工作約談市州紀委書記2次以上,加強對聯(lián)系市州紀委的工作指導,全面掌握情況,認真解決反映的問題和困難,幫助市州紀委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水平,切實推進全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